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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章(第1页)

8、2002年4月11日,联合国酷刑折磨监察专员和&ldo;宗教信仰自由&rdo;监察专员为梁振兴(男)、刘成军、周润君(女)、雷明(男)、赵健、云庆彬、陈艳梅共同发出紧急呼吁。他们因2002年3月5日在长春市8个主要电视台插播法轮功真相影片,为揭露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被逮捕关押。当地公安人员称还有其他15名与此事件有关的人已被逮捕。长春劳教所的一位官员说,自从插播事件以来,已有100到200人被关押,可能将送去劳教所。

9、2002年7月9日,联合国酷刑折磨监察专员和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委员会主席为王爱华,四川省重庆市渝北区的法轮功学员,共同发出紧急呼吁。王爱华(女)于2002年3月6日遭警察绑架,抓进渝北两路派出所。在派出所,她受到危险和各种虐待,胳膊被严重扭伤,抬不起来。当天下午被送渝北看守所进行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她继续受到更恶劣的虐待。她的整个身体都肿起来。

10、2002年12月2日,联合国酷刑折磨监察专员为罗容和她的姐姐罗真发出紧急呼吁。罗容(女)中国公民、日本永久居民,2002年5月24日在北京旅游期间因为传发法轮功传单时被北京海淀分局非法扣留。拘留期间遭受了惨无人道的非人迫害。后因血压高达220被送进了北京市公安医院,目前病情非常严重。她腰上有伤痕,被折磨得瘦了很多。她的姐姐罗真因向罗容的丈夫透露罗容的身体近况,于2002年11月5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家中突然被当地员警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在第二十八节中,我们列举了联合国&ldo;非法致死&rdo;监察专员和&ldo;酷刑折磨&rdo;监察专员200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法轮功的部分。同样,在联合国其他监察专员的报告中,亦揭露了江和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

第三、&ldo;非法拘捕&rdo;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ldo;非法拘捕&rdo;监察专员在第33、34及32次工作会议所采纳的情况包括被非法拘捕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唐西涛(译音),韩跃娟,赵明,杨灿荣。

在讨论期间,有87个紧急呼吁通过工作组转达上来,其中包括6个对中国的呼吁(涉及27男和22女)。在这些紧急呼吁当中,75个由工作组和专案或地区特派专员共同发出。呼吁的国家包括中国。工作组收到了中国政府对两项紧急呼吁的反应。工作组得到消息,中国的一人被释放。

工作组于2001年9月3日就以上四人的情况致函中国政府。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中国政府的答复,鉴于这四人的类似情况,工作组将这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捕案件做出统一的裁决意见。

据悉,唐西涛(译音)女士是一位64岁的退休职工。她从1996年起修炼法轮功,许多疾病都得到了康复。她被关押了很多次,最近一次是在她去广东度假的路上。她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和参加非法组织而被判两年劳教。她聘请辩护律师但被拒绝,官方对她的审判录了像。据悉她遭到了虐待,并导致心脏病和精神恍惚。

韩跃娟女士,43岁,是联合国前任军事观察员刘鸣放烈士的遗孀,毕业于中山大学,曾任广东作家艺术家协会东山区秘书长,东山区宣传部理论教育科科长,并且是一名法轮功学员。1999年7月22日她第一次被关押了15个小时,并被要求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后来她又于1999年7月26日、2000年6月上旬和2000年7月和12月被多次关押,其间她遭到了虐待甚至酷刑折磨。2000年6月她被开除公职,2000年10月她申请护照被拒。2001年6月23日,她在广州被警察抓捕,并被押到一个不为人知的地方,连续三天每隔2小时审讯一次。2001年6月27日,韩女士被送往广州东山区天平甲看守所关押至今。

赵明,30岁,清华大学电脑系毕业,爱尔兰都柏林三圣学院电脑系研究生,原清华紫光集团网路工程师,法轮功学员。他先因为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没收护照而不能返回爱尔兰继续学习,后又于2000年5月13日在北京一名法轮功学员家被捕。2000年7月7日,他被判一年劳教,并遭到虐待和酷刑折磨。他的刑期被延长了6个月。

杨灿荣,法轮功学员,2000年12月27日在家中被捕,警察未出示任何逮捕证件。他的妻子周凤林女士同时被捕。据悉,她在西林看守所被铐在刑具&ldo;禁板&rdo;上,于2001年7月12日被酷刑折磨致死。自从他们被捕后他们5岁的儿子即失踪。杨先生后来被判3年劳教。

根据以上所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非法拘留工作组作出如下结论:

非法拘留工作组认为,唐西涛女士是因为修炼和卫护法轮功而被捕的。她的行为是和平的,并且她是在行使其信仰自由的权利,无论是个人行动或与其他人一起、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同时她也是在行使其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而这些都是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的。

就韩跃娟的案例,工作组注意到她被多次关押,最近的一次是由于她是一名法轮功学员。中国政府指控她组织和指挥集会请愿活动,但既没有说明这些活动是暴力的,也未能提供任何该抗议所产生后果的细节。所以,韩跃娟女士被关押是由于行使了她受国际保护的权利,例如集会和炼功的权利,信仰自由和表达意见的自由,包括中国政府在回复中指出的&ldo;违背大多数群众的意愿&rdo;的意见。

在赵明的案例中,既没有提供对于他的护照被没收而导致他无法继续学习的令人满意的解释,也未能提供任何关押他的理由,而他仅仅是行使了被赋予的自由信仰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在杨灿荣的案例中,中国政府承认他和他死于狱中的妻子是因为参与法轮功的活动而被判的劳教。工作组认为自由表达意见和信仰的权利意味着追随或修炼一种功法或信仰不能成为被关押的理由。

根据以上几个案例所提供的资讯,工作组认为,这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和抗议是和平和非暴力的。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中国政府并未否认这几个案例的涉及人是因为和平地行使和表达他们信仰法轮功的权利而被关押的。工作组认为中国政府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特别是其中的第19项。根据这一项,每个人都拥有信仰、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权利。这项权力包括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还是通过任何媒体来不受干扰地表达个人的信仰的自由,以及拥有自己主张的自由。

工作组在对中国的访问报告(e4199844add2)中曾指出,行政拘留和劳教不应被用来对付行使《世界人权宣言》中赋予的基本权利的任何人。就以上四个案例而言,拘留确已成为强制破坏人们信仰自由的手段。

根据以上所述,工作组认为,对唐西涛、韩跃娟、赵明和杨灿荣的自由的剥夺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0、11、18、19和20项,因此是属于第二类非法拘捕,即侵犯基本权力的非法拘捕。

为此,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这四人的情况加以纠正与补救,以符合《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标准及法则。工作组并敦促中国政府认可《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

第四、&ldo;妇女暴力&rdo;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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